5月25日,中国古籍保护协会转发人民网5月24日电,文化部今天正式公布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899部古籍和14家单位分别列入上述两项名单。我校图书馆作为14个单位之一获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据悉,从2014年1月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截止2014年5月,共有7381部古籍申报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2个古籍收藏单位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历经两年时间,文化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开展初步整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文化部网站公示等环节后,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在新获第五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14家单位中,公共图书馆共5家,分别是江苏省泰州市图书馆、河南省开封市图书馆、河南省南阳市图书馆、安徽省芜湖市图书馆、江西省景德镇市图书馆;教育系统4家,分别是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皖西学院图书馆;博物馆系统3家,分别是旅顺博物馆、安徽省歙县博物馆、四川博物院;档案系统1家,为辽宁省档案馆;民委系统1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目前图书馆古籍 收藏保护条件,全国共有12274部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80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我校图书馆藏有线装古籍图书2800余种,5万余册,其中2部善本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书馆古籍 收藏保护条件,56部善本入选“辽宁省珍贵古籍名录”,2012年,经省文化厅批准,图书馆入选第二批“辽宁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此后几年间,图书馆在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投入60余万元经费改善古籍保护条件,配备了恒温恒湿设备,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补充樟木书柜,更换为LED冷光灯等。图书馆还通过版本鉴定、整理登记、书目数据库建设等工作逐步加强馆藏古籍的保护、整理与开发,近十年来在古籍资源研究与开发工作中取得可喜成果。2008年,研究馆员潘德利老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籍文献流散与回归研究》获得批准。2011年、2013年,王宇馆长先后获批2项“古籍文献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方面的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出版三部图书,发表22篇论文。这一系列的工作为我馆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