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老头!不远千里来我国,有什么对我国有利的高见?
孟轲:大王不必谈有利,我只有仁义,如果大王、大夫、士人、庶民都是为了私利,那么国家就危险了,如果提倡轻义而重利,大王的地位和利益就会被重利的臣下瓜分。大王一定要讲仁义绝不能提倡重利。
(梁惠王:这老头说的都是啥?就知道在这跟我画饼。)
变法浪潮下的国有土地
鲁国实施“初税亩”,齐国实施“相地而衰征”,两项政策虽然在具体制度上有所不同,但实际都倾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均田,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形成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小农经济,而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又都形成了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从经济、政治理论上与实际脱离儒家思想自然而然受到广泛的影响,尤其是从曾子延续下来的洙泗学派、思孟学派,一路发展走上了一条理想主义的道路,成为中华历史上独树一帜的思想派别。
(一)初税亩:承认土地私有,改革征收税赋
“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左传》
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井田制下,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实施初税亩之,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也就是“二”。相当于多收了一次税,于是鲁国政府马上收入增加了一倍。
鲁国初税亩的实施,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从这一点上看,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这项政策削弱了各采邑的实力,使诸侯国的地位更加稳固,为今后建立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相地而衰征:土地国有下的税收改革
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国语·齐语》
齐国管仲的土地改革——相地而衰征,即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级征收贡赋。这项改革包括“均地分力”与“与之分货”。即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全部耕地(包括土地国有的公田),然后实行按产量分成的实物地租制,即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
春秋齐国版的分田到户,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农民深知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己收入的多寡、家庭生活的好坏,故能由不情愿的被动劳动变为自觉劳动,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相地而衰征”实施后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这也成为历代政府均田(平均分配土地)的先例,一直在保障小农经济下的社会稳定。
齐鲁大地上的贵族阶级:加强中央集权
为响应战国时代的变法潮流,齐、鲁两国分别进行了自己的变法,但在土地制度上仍旧在原有井田制基础上修修补补,国力并未得到实质上的增强,但由于实施了不同程度上的中央集权,使得国君掌握的资源、人力大大增强,于是在传统大国的基础上可以战国时代与诸国一较高下。
(一)鲁穆公变法:削弱“三桓”,确立公室权威
鲁穆公元年(公元前415年),鲁国实行改革,以孔伋(子思)为师、任命博士公仪休为鲁相,逐渐从三桓手中收回政权,摆脱了哀、悼、元三代三桓大夫专政的问题,确立了鲁公室的权威,并与邻国齐国展开多次战争。鲁穆公实行改革,任命博士公仪休为鲁相,从三桓收回政权,国政内开始奉法循理。季孙氏据其封邑费、卞、东野成为独立小国。
以子思为师、公仪休为政的鲁国穆公变法与以子夏为师、李悝为相的魏国李悝变法处于同一潮流,两国变法均提高了公室的地位,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根本不同之处在于魏国“尽地力之教”改革了土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而鲁国并未进行土地改革,所做的仅限统治阶级内部进行利益分配的调整。从这一点上看,鲁国变法对鲁国国力的提升是有限的,这可以从之后齐鲁两国的战争结果上看出来。
五年(前411年),吴起奔魏。齐伐鲁取一城。
八年(前408年),齐取鲁郕。
廿二年(前394年),齐伐鲁,取郕。韩救鲁。
(二)邹忌变法:推行法家政策,齐国升级为王国
齐威王元年(前357年),齐威王任用邹忌为相改革政治,邹忌在齐国推行法家政策,主张设立学宫,邀请各学派的集大成者来此著书立作,反对儒家学术,主张选择君子担任官吏防止小人当权。那么他们做了什么呢?
赏一人——即墨大夫,即墨大夫治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而并不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赏给他万家的食邑。
杀一人——阿大夫,阿大夫治理阿,“田野不辟,民贫苦”,而用币事奉国君左右以求誉,齐威王把阿大夫连同左右称誉他的人都烹死了。
任用田忌、孙膑为将,齐国经历桂陵之战、马陵之战遂变得强大,成为战国时代率先称王的国君。
四年(前353年),齐国大败魏国于桂陵。
十六年(前341年),齐又大败魏军于马陵。
二十三年(前334年),威王与魏惠王“会徐州相王”,正式称王。
思孟学派:发扬理想主义
思孟学派传承:孔子——曾参——子思——子思的门人——孟子。
儒家自诞生之日起就维护旧传统,基于井田制而衍生的政治制度及理论。当井田制被破坏后儒学宝贝,无论是确立土地私有制下的小农经济还是土地国有但分配给农民耕种的贵族经济,都不足以支撑儒家的礼乐文化理论了,于是在经过曾参、子思、孟子一系的传承,“仁”的理论观念被“仁义”取代,“周礼”政治制度也被“仁政”所取代。缺乏贵族经济支撑的儒家文化也走上了一条理想化的道路儒学宝贝,一面向内自省,在个人修养、家庭伦理上用功——“性善论”;一面根据人性本善的理论塑造理想中的政治制度——“仁政”。
(一)个人修养上的理想主义:“性善论”
思孟学派是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可溯源于孔子,曾子,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仲弓,子游等人思想影响,在战国前中期儒学发展中占有较强优势的一个儒家学派。在传统儒家学说中,心性之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孟子在继承了孔子学说的基础之上,在心性之学方面作了进一步地发扬,在人性方面孟子提出了"性善论",涵盖了孔子仁义礼智等范畴,具有丰富内涵,是其仁政观的理论基础。
《孟子·告子上》:“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
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四端之心是孟子性善论得以成立的理论基石。孟子对"四端"之心的思考,是为德性与人性的成就寻求一个最终的理据性支持。四端之心是理性与情感的统一,它不只是孟子性善论得以成立的根据,同时也是道德行为得以可能的直接动力。
(二)治国理政上的理想主义:“仁政”
孟子的“仁政”王道观是基于人性本善的前提构建起来的,对于治国之道中的功利主义因素坚决排斥,呈现出理想化道德社会的倾向。孟子主张经济上,制民之产,使民以时,轻徭薄赋;政治上,尊贤使能,宽刑省罚,反对兼并战争;思想上,道德教化,导民以仁,摩民以义。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tún)狗彘(zhì)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
孟子从“性与天道”的高度将孔子的人道观发展为一套系统的理想主义学说。孟子继承孔子的仁学思想,创立性善论,并提出"仁义礼智"为仁政之"四端",从内在性上深化,超越了孔子的仁学,并将其扩展到政治,经济领域。他将孔子的仁的观点诉诸"不忍人之心",并由此论性善。由性善论天与命,提出"民贵君轻",以"仁心"行"仁政"的治国理想。“民为本”是仁政学说的核心,制民之产、薄其税敛、以身行道、宽猛相济、与民同乐、选贤举能、礼治德教等不仅是仁政说的思想内涵,也是实施仁政理想的具体措施。
孟子认为,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征,也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本质所在。一个人实现了道德圆满,他便实现了人生的最高理想;一个社会,如能按照道德原则去组织和建设,这个社会就是最符合人道理念的社会,因而是最理想的社会。
理想主义中的小康与大同
《礼记》的《礼运篇》以大同、小康开篇,通过五帝与三王时代的比较,引出政教秩序的两个典范,即德的典范与礼的典范。有人说这是理想主义儒家的乌托邦,但我想说这是古代中国的政治理想,以宏大的气魄和丰富的想象为古老的中国指引着方向,每当中国落入深渊、进入黑暗的时代,他们就会从人们的心底散发出炽热的光芒。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直在倡导“天下为公”这正是大同世界的理想要求;毛主席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革命提出“为人民服务”,谁又能说不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呢?对于今天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仍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知道社会主义思想能在华夏大地扎根也是同传统思想在理想主义的一面有着相通的理想,值得欣喜的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有了新生,并将爆发出更强的生命力。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札记·礼运》